湘潭在线9月2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谭涛)9月19日,我们从全市科技创新绩效考核动员暨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培训会议上获悉,湘潭出台了《2017年湘潭市科技创新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称《办法》),明确县(市)区、园区、市直相关单位的科技创新工作考核指标与内容。
科技创新不仅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同时也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紧密相连,因此今年省里大大提升了对市科技创新绩效考核指标任务。为此,湘潭加重了对县(市)区、园区、市直相关单位的科技创新指标权重。科技创新绩效考核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实施,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范围,其中湘潭高新区和湘潭经开区为重点考核对象,相关考核权重占6分;作为对5个县(市)区、昭山示范区的专项考核,市绩效考核权重占4分;作为对市直单位自身建设重大事项的考核,市绩效考核权重占2分。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考核内容包括公共项目、专项项目两个部分,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公共项目为20分、专项项目为80分。专项项目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承担专项项目的单位如果未完成考核关键目标值,市科技局将直接扣除相关绩效分值。专项项目考核内容包含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投入、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财政科技支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总量等16个指标。
《办法》期限为2017年全年。目前相关考核责任分解和计分标准都已经下达至各考核单位部门,接下来考核还将采取日常监督、自查自评、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