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推进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决定建立湘潭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机制,规范议事规则和流程,实现决策民主化 、科学化。
一、组织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湘潭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潭办〔2017〕20号),我市已成立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炯芳任顾问,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谈文胜任组长的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创森办),由市林业局局长李伟清任主任,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其名称和职能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负责协调统筹各小组工作任务;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文、办会及上级文件精神的上传下达;编撰创森工作简报;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资料归档、保管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督查考核组
负责对全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各工作任务、项目建设进度的督查、督办;负责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估;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规划工程组
负责全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和技术指导;负责《国家森林城市评价体系》相关指标在我市适应标准的拟定、实施指导;负责明确我市国家森林城市相关建设项目的年度任务分解并组织相关承建单位实施;负责调度、统计各实施项目的建设进度;负责相关建设项目规划图纸、建设现状、建成验收报告等各资料的收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资金财审组
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进度及项目建设的需要统筹安排好专项资金;负责对创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效能检查;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资金管理、使用、财务报销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宣传动员组
负责统筹协调中央省市级媒体和市主城区范围内宣传;负责组织、动员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医院、厂矿等团体专题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各类专题创建活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制度。会议的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和 fc8 持。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下设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负责人列席。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2、总结部署全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重要工作、重点项目;
3、讨论提请市委、市政府、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的国家森林城市创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前三天将会议议程表和汇报材料分送给全体应会人员。应会人员应提前研读会议材料并提出意见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配备专用的会议记录本,安排专门的记录人员对与会各成员发表的意见及建议进行记录。会议主持人综合各与会人员意见建议作出决定,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签发。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各专项小组负责人组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一般双月召开1次。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主要任务是:
1、调度、总结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工作任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2、协调处理需多个部门、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任务或建设项目;
(三)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过程中的专项问题。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可以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出席。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由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签发。
三、办文程序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必要的审批流程对外发布如下文件、函件、简报。
1、《湘潭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文号暂定潭创森发〔 〕 号,主要承担事关全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重要工作、项目计划的核定与实施、通报和其他需要以领导小组名义对外发布的事项。办文流程为:起草人—起草人所在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核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审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签---领导小组领导同志签发。
2、《湘潭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文号暂定为潭创森办发〔 〕 号,主要承担市创森办需对外协调、联络工作的公文。办文流程为:起草人—起草人所在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核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审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
3、《湘潭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函件》,文号暂定为潭创森办函〔 〕 号,主要承担市创森办需对外协调、联络工作的公文。办文流程为:起草人—起草人所在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核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审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
4、《湘潭市创森简报》,主要负责创森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进展报导。办文流程为:起草人—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核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审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